根据疫情防控和校园安全工作的需要,为加强教职工管理,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即日起,我校教职工在校期间必须按要求佩戴工作证。现将有关暂行规定通知如下:
1.工作证是教职工在学校工作的临时身份证,凡我校教职工均需凭佩戴工作证进出学校大门。全体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工作证。
2.工作证应配挂胸前,正面朝前,不得被外衣或衣兜等遮盖。进出校门时,请自觉主动出示。
3.工作证仅限教职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和私自涂改。
4.工作证要妥善保管。若有损坏或丢失,应立即向校办报告,及时补办。补办工作证的工本费由个人承担。
5.教职员工离职或退休时,应主动将工作证交回学校办公室。
6.各部门和年级组负责人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及时督促和提醒本部门或年级组职工佩戴工作证,形成佩戴工作证上岗工作的良好习惯。
7.学校纪检组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体教职员工佩戴工作证上班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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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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